為完善增值稅制度,減輕市場主體稅負,激發(fā)市場活力,3月2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增值稅稅率由17%、11%、6%調整為16%、10%、6%。4月4日,關于稅率調整的文件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32號)正式下發(fā),相應地,因為降稅率,大家在申報2018年5月及以后期間的增值稅時,申報表也發(fā)生了一些變化!
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布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),明確了調整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和附表三。
下面就和大家詳細說說這次申報表調整的三大變化要點。納稅人從6月起,申報增值稅時就要多加留意了哦!
由于17%和11%的增值稅稅率分別調整為16%、10%,相應地,申報表上17%、11%稅率所在欄次調整為16%和10%。
變化一:附表一中稅率的變化。附表一中的第1欄、第2欄、第4a欄、第4b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“16%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”“16%稅率的服務 、不動產和無形資產”“10%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”“10%稅率的服務、不動產和無形資產”。
6月申報增值稅變化
變化二: 附表三的變化。附表三中的第1欄、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“16%稅率的項目”“10%稅率的項目”。
增值稅變化2
本次調整,除了涉及17%和11%稅率的欄次名稱發(fā)生變化之外,2017年簡并稅率時取消的13%稅率所涉及的欄次,也發(fā)生了變化。
變化三: 附表一中的13%稅率欄次不可填寫。
增稅變化4
在增值稅申報表里,關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,17%、11%的稅率不見了怎么辦?如果從6月份開始申報時,有申報適用17%、11%稅率的應稅項目的情況,申報表應當怎么填?
自2018年6月1日起,納稅人申報適用17%、11%稅率的應稅項目時,填寫在調整后的16%、10%稅率的欄次中。所以今后納稅人在申報的時候,如按照納稅義務發(fā)生時間,需要申報17%和11%稅率的應稅項目,應把17%和16%、11%和10%稅率的項目內容,并在一起,分別填在調整后的相對應的16%、10%稅率的欄次中,造成這兩個欄次的不同列之間的勾稽關系也出現(xiàn)了變化。按照公告內容,納稅人應按實際計提銷項金額稅額填寫。
微信截圖_20180201110212
舉個例子
一家超市,主營食品、日用品。2018年5月銷售日用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不含稅金額20000元,并補開4月未開票銷售日用品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不含稅金額5000元。銷售牛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,不含稅金額5000元,并補開4月未開票銷售牛奶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,不含稅金額2000元。
第1行第1列填寫:
20000+5000=25000
第1行第2列填寫:
20000*16%+5000*17%=3200+850=4050
第4a行第3列填寫:
5000+2000=7000
第4a行第4列填寫:
5000*11%+2000*10%=550+200=750
增稅變化5
看來,此次申報表的調整主要針對降稅率,調整后的申報表,附表一和附表三中不再保留17%和11%的稅率欄次,13%稅率欄次不再填寫。最后,還要提醒一下大家,此次申報表變動只針對一般納稅人,不涉及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哦!